教育部113年「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」
一、補助對象:具本國籍之本校校內住宿生。
二、補助期間:正規學期不含寒暑宿,僅補助住宿費部分,不含保證金、電費網路等費用。期中退宿需依比例退回補助金額。
三、補助金額:
四、申請方式:
經濟弱勢身分:
a.已申請112學年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並已繳交相關證明者:無須另外申請將於繳費單減免。
b.未申請112學年第2學期學雜費減免者於113年1月20日前繳交申請表(下載)及期效內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至生活事務組,補貼金額將於繳費單扣除。逾期未提出者將以一般身分辦理。